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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答记者问

作者: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培养基地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6-04 17:12:56 来源:网信中国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答记者问

网信中国 今天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网络安全审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网络安全审查是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开展的一项工作。《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问:哪些网络运营者采购产品和服务需要考虑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公路水路运输、铁路、民航、邮政、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考虑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问:网络安全审查有无时限要求?

  答:通常情况下,网络安全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会延长15个工作日。

  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的审查项目,可能还需要45个工作日或者更长。

  根据《办法》要求,补充提供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问:网络安全审查是否会限制或歧视国外产品和服务?

  答:《办法》明确规定了要审查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网络安全审查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不是要限制或歧视国外产品和服务。

  对外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我们欢迎国外产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的政策没有改变。

  问:网络安全审查向谁申报?

  答:根据《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具体组织审查工作等任务。

本文内容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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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舞阳

编辑:陈金丹

校对:王宇彤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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